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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最近又迎来了一次大修改
作者: 发布于:2018/6/27 17:04:09 点击量:
有着“医疗器械行业母法”之称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最近又迎来了一次大修改,其中针对医用DR,内窥镜设备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,具体如下:
近日,司法部公布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(草案送审稿)》(以下简称送审稿),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,与现行《条例》相比,该《送审稿》增加12条、删除2条、修改39条,主要修改内容包括: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,将临床试验审批改为默示许可,增加附条件审批、拓展性临床等规定,明确要求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;针对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,增加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人管理,禁止进口和销售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等要求,对临床评价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管理、复检等制度进行完善。
南京利昂医疗苏富通科技的总工程师提醒值得注意的是,《送审稿》还增加了处罚到人的条款,《送审稿》明确指出,对生产、经营假冒医疗器械、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,罚款最低限由5万调整为10万,最高限由货值金额20倍调整为30倍,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件的,罚款最低限由5万调整为10万;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,罚款最低限由1万调整为10万,最高限由违法所得5倍调整为30倍。
社会公众可以在2018年7月24日前,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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